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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东北大学任鹏:全面深化改革的“制”与“治”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着重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不难发现,“制度”与“治理”起到统揽改革的关键作用,制度发展与治理变革也为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推动着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辩证认识“制”与“治”的内在逻辑

  增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深入理解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要正确认识“制度”与“治理”的内在逻辑关系。一方面,“制度”是“治理”的基础条件,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国家制度的建构决定并影响着国家治理一切工作的发展方向,制度是否科学、完善也在根本上决定着治理效果的好坏、优劣,有效的制度体系可以不断凝聚治理力量,推动治理体系向好向善发展。另一方面,“治理”是“制度”的实践拓展,治理工作和活动更偏向应用化、具体化和主体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集中体现了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也会推动制度进一步完善、发展,先进的国家治理经验和理念催生制度日臻成熟。

  总的来说,“制度”与“治理”两者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在实践中共同构成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只有在良好的制度下,才有可能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只有不断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制度的效能,进而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新时代中国国家治理活动必然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践中开展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也终将在国家治理实践中得以巩固定型、取得实效,“制度”与“治理”的彼此作用将切实增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科学把握“制”与“治”的现实关联

  助推国家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的有机衔接

  回顾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从“制度改革”到“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再到如今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向前推进不断将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紧密地衔接起来,置于更为突出的地位。如何在两者的有机衔接中进一步发挥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这就要求我们科学把握“制”与“治”的现实关联,明确“坚持和完善什么”这个核心问题。

  坚持从制度层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坚持和巩固”已经成熟和定型的制度,并“完善和发展”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创新的制度,在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规律基础上,全面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制度,突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并通过不断探索和完善这一制度体系的运行机制,使我国的根本制度更加巩固、基本制度更加定型、具体制度更加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基本成型。坚持从治理层面推进国家制度化治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国家治理现代化角度进一步深化了制度化治理这一关键内容,提倡把国家治国理政的各项事务按照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加以制度化,并通过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进行国家治理,这就将制度建设与治理能力建设有机衔接起来,创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化治理之路,提升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精准性和协调性。总的来说,国家制度建设与治理能力建设的齐头并进,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制度体系与治理体系的相互融合、制度能力与治理能力的作用发挥,进而保证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方向,提升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治理效能。

  创新推动“制”与“治”的融通转化

  切实把国家制度显著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认清制度发展和效能提高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势发展常行常新。制度优势并不等于治理效能,制度优势的充分彰显必然在于国家治理效能的转化。因此,必须在“制”与“治”的融通转化中,筑牢“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发挥“中国之制”的治理效能,切实把中国国家制度显著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聚焦国家制度问题,通过制度自觉、制度自信和制度自省推动制度变革,将制度愿景转化为制度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等各项制度要素有机统一并发挥合力的制度体系,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是符合中国国情并具有优越性的制度体系。我们必须牢牢把握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这条主线,形成高度的制度自觉,在制度自信和自省的有机统一中既重视国家制度的历史和现实的合理性,又注重正视诸多体制性的漏洞、短板、弱项,全面地深化改革,不断探索、建构并变革国家制度体系,真正做到以制度效用的威力破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面临的重大难题和挑战。

  立足制度执行力,通过巩固优势、强化执行和激发潜能发挥治理效能,将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首先,要切实增强制度顶层设计,构建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质量,注重统筹规划,增强顶层设计与基层治理的融合互动,整体推进国家治理各个方面和各个要素的整体效能,科学有效地提升制度化国家治理水平。其次,要不断强化制度执行能力,切实解决国家治理中的实际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参与国家治理时,必须要立足国情、依据民情,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加强“四个治理”的综合发力,运用制度治理国家,把制度执行力、落实力和监督力转化为国家治理能力。最后,要充分激发制度潜在能力,使各项改革相得益彰。必须遵循制度和治理的发展脉络,超越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本身,将发挥制度优势和提升治理效能统一起来,把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有机结合,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性和创新性,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内制度发展与治理变革的全面深化推进,进而推动“制”与“治”更好地联动转化,从根本上保证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成功实现。

  (作者任鹏为东北大学教授、东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本文为2020年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重点课题(L20WTA005)阶段性成果)

                                               新闻来源 《沈阳日报》2020723